2012年被人打成鼻骨骨折,做了鉴定为轻伤,派出所让我找证人,可没人愿给我作证,

2025-03-19 07: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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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你的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解决。第一,先走刑事诉讼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就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立案必须有案件受理通知,如果他们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你可以要求公安局分局或具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然后,你可以向检察院写材料,检察院收到材料后,会要求公安局说明不予立案理由,如果理由不能成立,他们会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后,必须立案。至于派出所所长的说法,我觉得不能成立,因为当时已经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他们没有及时立案,这可能已经不作为了。作为鉴定结论本身是个证据而已,这与新法没有必然联系。不过有一点需要注意一下:就是注意原来鉴定结论出具的时间,轻伤害最多判三年,所以,只要不超过三年的追溯期,就依然可以用,不需要重新作鉴定。第二,如果刑事诉讼程序走不通,你可以拿着不予立案通知书,直接到法院起诉,轻伤害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