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方程f(x,y)=0能确定y与x的对应关系,那么称这种表示方法表示的函数为隐函数。反之则不是。
如果不限定函数连续,则式中正负号可以随x而变,因而有无穷个解;如果限定连续,则只有两个解(一个恒取正号,一个恒取负号);如果限定可微,则要排除x=±1。
因而函数的定义域应是开区间(-1 隐函数理论的基本问题就是:在适合原方程的一个点的临近范围内,在函数F(x,y)连续可微的前提下,什么样的附加条件能使得原方程。 确定一个惟一的函数y=(x),不仅单值连续,而且连续可微,其导数由(2)完全确定。隐函数存在定理就用于断定就是这样的一个条件,不仅必要,而且充分。
如果方程f(x,y)=0能确定y与x的对应关系,那么称这种表示方法表示的函数为隐函数。 隐函数不一定能写为y=f(x)的形式,如x^2+y^2=0。因此按照函数【设x和y是两个变量,D是实数集的某个子集,若对于D中的每个值,变量x按照一定的法则有一个确定的值y与之对应,称变量y为变量x的(显)函数,记作 y=f(x)】的定义。隐函数不一定是“函数”,而是“方程”。 也就是说,函数都是方程,但方程却不一定是函数。显函数是用y=f(x)表示的函数,左边是一个y右边是x的表达式 比如y=2x+1。隐函数是x和y都混在一起的,比如2x-y+1=0。有些隐函数可以表示成显函数,叫做隐函数显化,但也有些隐函数是不能显化的,比如e^y+x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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