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没有赔偿义务。
给老板开车而出交通事故后,被公安机关处罚,因此而造成驾驶员误工损失的,因事故是由驾驶员个人的违法行为所造成,公安机关的处罚是驾驶员个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因此而对驾驶员造成损失的,应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老板不存在过错,不承担驾驶员误工损失的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驾驶员因发生交通事故而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因属于职务行为,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老板应对损失负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根据过错责任追究法律责任。老板无过错,在法律上没有赔偿的依据和义务。
该,这个属于公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