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异地办证的居民,应到就近的异地受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身份证有效期满申请换领的,交验原居民身份证;因遗失、毁损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或证件。
异地受理点受理后,会把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制证统一由省公安厅制作。申请人凭回执单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自愿选择办理邮政快递服务,委托邮政速递公司将证件邮寄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需要处理见下面
公安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在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官方指导办理步骤:身份证异地办理程序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需提交户口薄或居住证
身份证能不能异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