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文化的统一性表现在“亚细亚生产方式”(经济制度)、“东方专制主义”(政治制度)和“东方精神”(文化意识形态)三个方面。
“亚细亚生产方式”和“东方专制主义”决定了东方的文化意识形态有别于西方的特征,形成了一种较为普遍的“东方精神”。专制主义的政治体制造成了东方人根深蒂固的王权崇拜、家长崇拜意识,还有权威主义、“官本位”思想。“东方精神”的核心部分是强烈的宗教伦理道德观念。
东方的宗教特别发达。世界三大宗教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都源于东方,其他五花八门、各式各样的大小宗教遍布在东方辽阔的大地上。希伯来民族的犹太教,印度人的吠陀教、婆罗门教、佛教、印度教,阿拉伯民族的伊斯兰教,波斯人的祆教(琐罗亚斯德教、拜火教)和苏菲教派,中国和日本人的儒、道、释,东方宗教是专制政体的精神支柱。东方国家往往将王权神化,宣扬君权神授思想,君王神圣不可动摇。
东方的伦理道德是东方宗教与氏族血缘关系牢固结合的产物。如封建等级观念、印度的种姓制度,日本的氏姓制度,中国的封建宗法制度等。佛教以“慈悲”为本,提倡献身精神;伊斯兰教强调个人与部落群体不可分离的思想;日本讲究“忠”、“孝”和报恩观念,都是以建立在民族或宗族血缘关系基础上的“爱”之上,以宗教“敬”与“畏”为核心的。
东方哲学与宗教、伦理道德的关系十分密切。世界三大哲学传统中的中国哲学和印度哲学都起源于宗教,以后又多表现为宗教哲学体系。东方人的哲学思维方式是神话思维,原始思维,属整体直觉感悟式、综合型,而非科学逻辑式、分析型,在这个整体中,神人互渗、倒置、回归,静的直观大量存在,且浑然一体,原始情怀和现代困惑难分难解,科学分析的清晰性在这里束手无策;个人的哲学追求与最高的抽象实体——天、道、梵、佛、自然等合一,所谓“天人合一”,以“玄思”近“玄道”,顿悟,“梵我同一”,“我空法有”等等;就哲学的价值论来看,个人意志、个性自由和个人主义在东方从来就受到压抑,得不到承认,宗教与伦理道德才是东方人的第一生命,而个人意志、个性自由和个人主义倒成了近现代才从西方拿来的第二生命,舶来品,仅作为医治东方文明的补药、良方。东方人长期以来形成了这样一种普遍的东方式的心理状态,即以宁静直观努力追求精神上的超脱与和谐,灵魂上的安逸和恬然,日常生活中的秩序井然,一般不重视冲突、对立和矛盾,容易满足,缺乏持续不断的开拓和进取精神,知足常乐、保守内向是东方普遍存在的社会心理特征,也是东方传统精神的最大的消极性特征。
东方美学与宗教的关系十分密切。东方美学以“同情观”为主导,其哲学认识论基础是原始宗教的“万物有灵观”,即“心物一元论”。“万物有灵观”是原始人类的生命本体观,也是原始人类的灵魂存在观,其思维的根本点在于认为万物皆为“同类”,“同情同构”,都具有生命或生命的属性,即与人相似的生命现象和物活感,人与自然万物之间、植物与动物之间,都可以“互渗”、对位。所以,东方民族在审美上采用了“以己度物”的方式去体验被欣赏对象和被创造对象的情感,形成“以生命为美”的审美本质观和以“生动生气”、和谐静美、古朴神秘为表现特色的艺术审美观。西方美学以“移情说”为主导:在审美欣赏中,主体把自己的生命、情感、人格、思想等“注入”、“外射”或“投射”、“倾注”到自然对象上去,使本来没有生命、情感、思想的自然物也像我们一样,具有了“人”的色彩,达到了“物我同一”。这样,人在对自然美的审美过程中,使自己对象化,获得了自由。心物二元论,人与自然是分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