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信用卡诈骗罪和侵犯个人隐私权。
1、信用卡诈骗罪:表现形式为冒用他人——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
2、侵犯个人隐私权:由于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中国和银行无道理可讲,除非你闹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