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作电子公章时,我们总会担心电子印章生成器所生成的电子公章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需满足: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因此,满足以上四点的电子印章生成器才是安全可靠的,制作的电子公章才能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在网上,有许多利用Word、Excel、PS制作电子公章的教程。通过这些方式制作的电子公章图片,缺乏安全技术保障,极容易被人篡改,法律效力低。其次,对于手残党来说,看似简单的教程实操起来还是有些许难度的。
电子印章打印后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是电子签名或者是经过认证的电子签章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是单纯的将印章图片打印出来使用是无效的,可能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规定: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电子印象在银行系统应该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