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请示报告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2025-04-13 13: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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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6月,中共中央曾要求“地方执行委员会开除党员后,必须报告其理由于中央及区执行委员会”。1923年12月,中央曾为建立每月报告制度发出通告。毛泽东写作于1928年11月的《井冈山的斗争》一文全面向中央报告了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同时提出了要请示和解决的问题,成为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典范。抗日战争中为了加强党对军队的领导,1937年8月1日中央通过的《总政治部关于新阶段的部队政治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在各级领导机关中,必须确立严密的分工与个人负责制,建立有系统的检查和报告制度。”1942年中央再次强调:“在决定含有全国全党全军普遍性的新问题时,必须请示中央,不得标新立异,自作决定,危害全党领导的统一。”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实现民主集中制领导的有效工作机制开始在党内逐步确立并实行。
新中国成立后,请示报告制度成为党内组织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保证。1953年3月,中央做出《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明确指出政府各部门的党组直接受中共中央领导,政府工作中的一切重要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均须事先请示中共中央,经中共中央批准后方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