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法院失信人名单后,还可以去香港和澳门吗?

2025-03-17 12: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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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人民法院没有颁布禁止出境令的,即使是失信被执行人仍然可以进出境。
法律依据:《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  

一、需要限制已入境的外国人出境或者限制中国公民出境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在执行中应当注意:凡能尽早处理的,不要等到外国人或中国公民临出境时处理;凡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不要采取扣留证件的办法限制出境;凡能在内地处理的,不要到出境口岸处理,要把确需在口岸阻止出境的人员控制在极少数。  

二、限制外国人或中国公民出境的审批权限: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决定限制出境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有未了结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的,由人民法院决定限制出境并执行,同时通报公安机关。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在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办法:1.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了结之前,不得离境;2.根据案件性质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的办法,或令其提供财产担保或交付一定数量保证金后准予出境;3.扣留当事人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但应在执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有效期内处理了结,同时发给本人扣留证件的证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国家安全机关扣留当事人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如在出入境证件有效期内不能了结的,应当提前通知公安机关。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及公安机关对某些不准出境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需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应填写《口岸阻止人员出境通知书》。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岸阻止出境的,应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控。在紧急情况下,如确有必要,也可先向边防检查站交控,然后按本通知的规定,补办交控手续。控制口岸超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通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办理交控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回答2:

可以啊,我自己找出票人帮忙出的票,坐车之后很安全,自己买不了票。

回答3:

只要有通行证,找人帮你出票,就可以去的。没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