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闹翻了我想这之间你肯定不停的有要过。
现在要看你手上的欠条约定的还款日期是多少。
如果早过了还款期限,你必须证明这之间你有向对方索要过。否则就会引起超过诉讼实效的法律后果。
最简单的办法是,你依据手中的欠条。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对方无异议,则必须还款,过了一定的期限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有异议,则转为诉讼程序。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支付令要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
申请支付令不必经过法院的审理程序,所以有快速便捷的特点。
这是在改革开放、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形势下,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但只能体现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如果你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你可以自己维权,如果你不是太熟悉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还是可以考虑请律师帮助维权,自己维权首先要对你自己的债的性质进行确认,然后根据该类债务的特点进行查询相关法律条文,结合这些条文进行依法主张。
2005年至2008年期间你没有去问他要债么?你们有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你的问题表述得很不清楚,如果想更明白,可以发消息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