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生平

详细一点越多越好
2024-11-12 17: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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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曹雪芹(1715/1724~1763/1764/1765),清代小说家。名上雨下沾(zhan),字梦阮,雪芹是其号,又号芹圃、芹溪。祖籍辽宁辽阳(一说辽宁铁岭,一说沈阳,一说河北丰润),先世原是汉族,后为满洲正白旗“包衣”人(“包衣”系满语音译,意思是家奴)。
  曹雪芹的曾祖曹玺任江宁织造。曾祖母孙氏做过康熙帝玄烨的保姆。祖父曹寅做过玄烨的伴读和御前侍卫,后任江宁织造,兼任两淮巡盐监察御使,极受玄烨宠信。玄烨六下江南,其中四次由曹寅负责接驾,并住在曹家。曹寅病故,其子曹顒、曹頫先后继任江宁织造。他们祖孙三代四人担任此职达60年之久。曹雪芹自幼就是在这“秦淮风月”之地的“繁华”生活中长大的。雍正初年,由于封建统治阶级内部政治斗争的牵连,曹家遭受一系列打击。曹頫以“行为不端”、“骚扰驿站”和“亏空”罪名革职,家产抄没。曹頫下狱治罪,“枷号”一年有余。这时,曹雪芹随着全家迁回北京居住。曹家从此一蹶不振,日渐衰微。经历了生活中的重大转折,曹雪芹深感世态炎凉,对封建社会有了更清醒、更深刻的认识。他蔑视权贵,远离官场,过着贫困如洗的艰难日子。晚年,曹雪芹移居北京西郊。生活更加穷苦,“满径蓬蒿”,“举家食粥”。他以坚韧不拔的毅力,专心一志地从事《红楼梦》的写作和修订。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幼子夭亡,他陷于过度的忧伤和悲痛,卧床不起。到了这一年的除夕(1763年2月12日或1724年2月1日),终于因贫病无医而逝世(关于曹雪芹逝世的年份,另有乾隆二十八年和二十九年两种说法)。曹雪芹“身胖,头广而色黑”。他性格傲岸,愤世嫉俗,豪放不羁。嗜酒,才气纵横,善谈吐。曹雪芹是一位诗人。他的诗,立意新奇,风格近于唐代诗人李贺。他的友人敦诚曾称赞说:“爱君诗笔有奇气,直追昌谷破篱樊。”又说:“知君诗胆昔如铁,堪与刀颖交寒光。”但他的诗仅存题敦诚《琵琶行传奇》两句:“白傅诗灵应喜甚,定教蛮素鬼排场。”曹雪芹又是一位画家,喜绘突兀奇峭的石头。敦敏《题芹圃画石》说:“傲骨如君世已奇,嶙峋更见此支离。醉余奋扫如椽笔。写出胸中块磊时。”可见他画石头时寄托了胸中郁积着的不平之气。曹雪芹的最大的贡献还在于小说的创作。
  他的小说《红楼梦》内容丰富,思想深刻,艺术精湛,把中国古典小说创作推向最高峰,在世界文学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红楼梦》是他“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的产物。可惜,在他生前全书没有完稿。今传《红楼梦》80回80回以后他已写出一部分初稿,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流传下来。有高鹗(或只是修订者)续书。

回答2:

脂砚斋当为曹家人,他曾参与了康熙南巡的接驾。康熙南巡,曹家共接驾四次。曹寅、曹颐、曹额都参与了其事,这点在《红楼梦》里亦有反映。第十六回,一开始,脂砚斋就特地点出,此回是“借省亲事写南巡,出脱心中多少忆惜(昔)感今。”(甲戌回前批)在《红楼梦》内文里,脂砚斋又借赵嬷嬷之口,对康熙南巡大发议论。“赵嬷嬷道:‘……还有如今现在江南的甄家(甲戌侧批:甄家正是大关键,大节目,勿作泛泛口头语看),嗳哟哟,好势派,独他家接驾四次(庚辰侧批:点正题正文)……别讲银子成了土泥,凭是世上所有的,没有不是堆山塞海的,“罪过可惜”四个字竟顾不得了’。”(庚辰侧批:真有是事,经过见过。)

所谓“甄家”,即“真家”,也就是实际所发生过的事情。

曹寅、曹颐、曹俯(兆页)等三人参与了接驾,那么,对接驾事“经过见过”的脂砚斋,是三人中的哪一人呢?他不可能是曹寅,也不可能是曹颐,因为寅、颐二人早在康熙年间就去世了,而脂砚斋批书的举动,却在乾隆年间。所以,脂砚斋只能是曹颊。

曹俯(兆页)与曹雪芹之关系,当为叔侄或父子关系。不管怎么样,他是曹雪芹的长辈。

正因为脂砚斋是曹雪芹的长辈,所以他才在曹雪芹面前自称“老朽”,曹雪芹死后,他才那么悲痛,才会在批语中屡屡提及曹雪芹。

裕瑞在其《枣窗闲笔》中;说他曾见过一种《石头记》版本“卷额本本有其(雪芹)叔脂砚斋之批语,引其当年事甚确。”这段话,亦可作为脂砚为曹俯(兆页)的佐证。

既然脂砚斋为《红楼梦》作者,而脂砚斋又是曹俯(兆页),那么,《红楼梦》的作者就是曹损,而不是曹雪芹。

曹颊曾任江南织造,后被革职遣返北京,他当然经历过极繁华又极贫困的生活,不像曹雪芹,一生几乎全在贫困中度过。这一点与“作者自云”就非常相像了。那么,曹俯(兆页)既是《红楼梦》的作者兼批者,他为什么哀叹自己为“废人”,哀叹“无才补天”呢?他所隐去的“真事”又是什么?他为什么不敢站出来承认自己是《红楼梦》的作者?

要解答这一系列疑团,须看看他的经历。

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苏州织造、曹寅妻兄李煦因亏空公帑落职入狱,抄家籍产。他的子女人口,包括家仆二百多名,在苏州变卖。一年之久,无人敢买,后又发送北京,继续变卖。

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苏州织造李煦的后任胡风晕,因“年党”之祸,饬回京,吓得全家若干口,同时悬梁自尽。次年正月,得雍正新宠的两淮巡盐噶尔泰,奏密折献言,说:

“访得曹俯(兆页)午少无才,遇事畏缩”,“臣在京见过数次,人亦平常。” 雍正在此折上御笔批道:“原不成器”,“岂止平常而已!”(参见周汝昌先生《曹雪芹小传》第234页)

看至此,我们就可明白,为什么《红楼梦》作者哀叹自己“无才补天,半生潦倒,一技无成”,脂砚斋为何痛哭自己是废人,原来,这些称号是御封的:“原不成器”、“岂止平常而已!”

曹俯(兆页)之所以不敢明言自己是作者,除了惧怕雍正朝的文字狱外,还因为自己本身就是罪人。雍正的死敌、皇子胤糖曾交给曹俯(兆页)一对高近六尺的镀金铜狮。此铜狮乃帝王专享之物,胤糖要它,用意不是很明显吗?胤糖能将此物交给曹颖,也足以证明曹俯(兆页)是胤糖之亲信。可见,曹赖直接卷入了雍正与诸王子的矛盾,曹俯(兆页)成了雍正皇帝政敌的“死党”。

对于政敌,雍正从不轻易放过,更何况曹损这样的关键人物? (请参阅周汝昌《曹雪芹小传》第234页)

令人奇怪的是,后来曹俯(兆页)并未丧命,也未长期被囚禁。他犯了交通胤糖之罪,竟给了这样一个处分,在雍正手里算是很轻的了。那么,是什么原因使曹俯(兆页)死里逃生了呢?

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曹俯(兆页)曾给雍正上了一个请安折子:“江宁织造奴才曹俯(兆页)跪奏,恭请万岁圣安。”

雍正在折上批道:

“朕安。你是奉旨交与怡亲王传奏你的事的。诸事要听王子教导而行。你若自己不为非,诸事王子照看得你来,你若作不法,凭谁不能与你作福。不要乱跑门路,,瞎费心思力量买祸受。除怡亲王以外,竟可不用再求一人拖累自己。为什么不拣省事有益的做,做费事有害的事?……若有人恐吓诈你,不妨你就求问怡亲王。况王子甚疼怜你,所以朕将你交与王子。主意要拿定,少乱一点,坏朕声名,朕就要重重处分,王子也救你不下了。特谕。”

第一回“万不可因我之不肖,自护己短,一并使其泯灭也。”蒙府本批:“因为传他,并可传我。”

从雍正的这段话来看,曹俯(兆页)不大被皇帝喜爱,雍正对他简直是声色俱厉。但怡亲王允祥却对他很好。曹颊未丧命,同允祥的保护当有很大关系。

己卯本《石头记》是《红楼梦》较早的版本。内避“祥”、“晓”等字之讳。据吴恩裕、冯其庸先生考证,己卯本乃怡亲王府过录本,是怡亲王允祥之子弘晓带领手下抄写的(详见吴恩裕《曹雪芹丛考》第226页)。

过去,我们很不明白,怡亲王府抄写《石头记》干吗?这的确有点神秘。如果将《红楼梦》作者定为曹雪芹,这件事是不好解释的。现在,就显得十分顺理成章了。

怡亲王允祥与曹颊有很深的友谊。那么,曹俯(兆页)会不会在写书时,将允祥写入呢?如若写人了,怡亲王府就会大感兴趣,从曹俯(兆页)处将书要来,抄录一部,也是在情理之中的。

考察《红楼梦》中的人物,其中和蔼可亲的北静王很可能就是以允祥为原型的。书中的北静王对贾宝玉十分垂爱,这同允祥与曹颊的关系,简直一般无二。

书中的北静王“年未弱冠,生得形容秀美,情性谦和”,与贾家有“世交之谊”,一见贾政就问:“那一位是衔宝而诞者?几次要见一见,都为杂冗所阻,想今日是来的,何不请来一会。”见了贾宝玉后,又对贾政夸赞道:“令郎真乃龙驹风雏。非小王在世翁前唐突,将来‘雏风清于老凤声’,未可量也。”又让宝玉常去王府“谈会谈会”,这真应了雍正的话:“王子甚疼怜你!”

怡亲王府抄录的己卯本《石头记》的存在,是曹俯(兆页)作《红楼梦》的又一铁证。

被雍正皇帝御封为“原不成器”的曹俯(兆页),怀着无限的愤懑与悲哀创作了以自己家庭为原型的文学巨著《红楼梦》。可是,他不敢声明这是他的作品。因为他是一个罪人,曾交通皇帝的政敌,性命保住就算万幸了,还敢写书?再者,雍正朝的文字狱相当厉害,许多人无缘无故地就被砍头、抄家,更何况他这样的“钦犯”?雍正初年,礼部侍郎查嗣庭因为出了“维民所止”的四字试题,竟被革职拿问,死于狱中。死后还被戮尸示众,儿子被处死,家属被流放。查嗣庭之所以丧命,是因为一个牵强附会的解释,据说“维民所止”里的“维止”二字是“雍正”二字“去其首”。

在这样森严的文网下,一般文人尚且战战兢兢,作为“钦犯”的曹俯(兆页)不敢承认自己的著作权,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所以,他在《红楼梦》一开始就声明:

“此书只是着意于闺中,故叙闺中之事切,略涉于外事者简,不得谓其不均也。”

二十二回并未明写谁为凤姐执笔。但《红楼梦》第二十八回,有一段宝玉为凤姐执笔的描写:

“此书不敢干涉朝庭。凡有不得不用朝政者,只略用一笔带出,盖实不敢以写儿女之笔墨,唐突朝庭之上也。”(甲戌“凡例”)

虽然《红楼梦》创作于乾隆年间,文网不至于像雍正朝那样森严,然而曹俯(兆页)还是心有余悸。

不敢公开言明自己是作者,但又不甘心失去著作权,怎么办呢?只好采用批书的办法,自己评点自己的作品,同时利用一切可能之处透露自己是作者。事实上,曹俯(兆页)所取的“脂砚斋”这个“笔名”已经透露了他是《红楼梦》的作者。

首先,“脂”者,脂粉也,胭脂也。在“作者自云”里,“作者”自称曾生活在少女队里,并且写的是自己的经历。我们再看看书中的贾宝玉,不但成日在脂粉队里混,而且还爱吃姑娘嘴上的胭脂,他住在“怡红院”,自称“怡红公子”。“砚”字拆开来就是“石”、“见”,也就是《红楼梦》中所“见”到的那位“石兄”。“脂砚”合在一起,所蕴涵的意义就是,脂砚不但是怡红公子,还是书中的那位“石兄”。所以“脂砚”既是作者,又是贾宝玉之原型。且不要以为我这里在钻牛角尖,玩游戏,因为曹俯(兆页)本人就很擅长这一套。在他的批语里,这种“谐音”、“拆字”法就用了不少,如“英莲”作“应怜”,元、迎、探、惜作“原应叹息”,“柳拆卯字,彪拆虎字”等。

曹俯(兆页)既是《红楼梦》的批者,又是《红楼梦》的作者,所以,无论行文还是批语,都带有他自己的痕迹,受他生活经历之影响。

曹俯(兆页)曾在江南生活过很长时间,所以对南方相当熟悉,也很有感情。《红楼梦》一开始,就是从苏州写起的,林黛玉之父林如海,亦在扬州作鹾政。《红楼梦》的行文中,亦常有“南北互用之文”。第三十九回,小厮赶着平儿叫“姑娘”。己卯夹批:“想这一个‘姑娘’非下称上之姑娘也。按北俗以姑母曰‘姑姑’,南俗曰‘娘娘’,此姑娘定是‘姑姑娘娘’之称。每见大家风俗,多有小童称少主妾曰‘姑姑娘娘者’。按此书中若干人说话语气及动用前照饮食诸赖 (类)(戚序本作“动用器物饮食诸类”),皆东西南北互相兼用,此姑娘之称,亦南北相兼而用无疑矣。”

庚辰五十二回夹批:“此‘姑娘’亦‘姑姑娘娘’之称。亦如贾琏处小厮呼平儿,皆南北互用一语也,脂砚。”

庚辰五十三回夹批:“此亦南北互用之文,前注不谬。”

曹俯(兆页)对江南心向往之,时时追忆,如庚辰五十四回夹批:“细腻之极!一部大观园之文若食肥蟹,至此一句,则又三月于镇江江上啖出网之鲜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