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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单位的,在服务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直接办理就业手续。各级人事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门面向“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包括参加“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服务期满二年以上的毕业生)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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