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施工,被勒令停工,不听怎么办

2025-03-22 14: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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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施工,被勒令停工,仍不听劝阻继续施工,触犯了国家法律,有关单位或公民都应该并有权报警,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   如果已经造成了文物的损坏,按情节不停劝阻强行施工,就存在故意违法,涉嫌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如何处置国家的《文物保护法》、《刑法》都有规定。

  •   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有关法条: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   对于已经触犯刑法的,司法部门按以下法条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回答2:

向政府提供信息、由政府强制执行

回答3:

如果不停劝阻继续施工,就报警。如果造成了文物的损坏,按情节不停劝阻强行施工就存在故意,就涉嫌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