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的房租属于共同财产么

2025-03-19 12: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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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出租房屋所得租金是属于孳息,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不认定为共同所有。

回答3: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回答4:

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要求予以分割。此租金是经营性收益。虽然房屋是黄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收取的租金是经营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双方各得一半。

《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该房屋租金是法定孳息还是经营性收益是关键。

《婚姻法解释(三)》中规定的孳息应作狭义性理解,专指非投资性、非经营性的收益,如存款利息、果树无需管理自然结果等。房屋租金不是孳息,它是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并且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其获得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劳务,是一种经营行为。当事人将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经经营管理,包括维修、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租金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你在婚后对黄某个人房屋出租也投入了时间和精力,付出了劳动,租金是双方共同经营所得。因此,3万余元房屋租金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得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