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开增值税普票开发票的时候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怎么办

2025-04-15 11:07:1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如果购买方属于企业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不得作为成本或费用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  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回答2:

退回对方重新开,否则不允许入账。

回答3:

拒收。
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