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个人所得税时,如何判断费用支出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不能扣除。但税法在计算上,规定有扣除费用的具体方法:
劳务报酬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考虑到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分别计算。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允许扣除的费用-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扩展资料:
劳务报酬所得的特别项目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按照董事与公司的关系来划分,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①内部董事,担任公司董事的同时在公司任职、受雇,其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报酬是“工资、薪金”所得。
②外部董事,指不在本公司任职、受雇的董事,其取得的董事费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
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4、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演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按次计算纳税;演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月计算纳税。
演员取得的报酬中,要规定上交给单位和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费及收入分成,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报酬所得
不能扣除。但税法在计算上,规定有扣除费用的具体方法:
1、劳务报酬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到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分别计算。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允许扣除的费用-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加征五成,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0%-2000;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不能扣除,没有办法衡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