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叫我去唱歌,他们打起来,我在场没动手,别人说我动过手,现在被公诉了怎么办?

2025-04-04 0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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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方要有证据。

这是需要对方承担举证责任的,你只要实事求是就行了。


  •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回答2:

场内没有监控,现在就算你没有动过手也说不清了。不过呢,你心里也不要胆怯,没有动过手就是没有动过手。别人污蔑你的话那也是欲加之罪,法律自有公正。

回答3:

法律是讲证据的,别人无论说你什么,公检法对你定罪量刑都会根据证据依法处理。证据不实是不能处罚的。

回答4:

这种事真的没办法,要不你就调监控,如果监控没有就真的没法说清了,因为我身边的朋友遇到和你一样的问题,也是和人家一起赔钱了,真的好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