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应按价索要赔付,兵开除这位员工,并告知所有超市,让这位营业员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无法在行业内继续从事相同工作。同时,警察也应给予相应的惩罚。
首先就偷盗这事就是不可饶恕的,虽说这次也不是什么值钱的物品,但是行为是极其恶劣的。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有一句老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2020年10月28日,上海松江的某超市里,就发生了这么一件事,超市里的员工利用自己的身份,在视频监控盲区,偷偷将猪肉装进黑色胶袋后,塞进衣裤里带出超市。然后带出去销售给朋友,我再此就不得不说一句话了,要是他朋友知道是这个样子带出来的,我都不敢想象他朋友当时的神情。还有就是为什么不通过正当的渠道去购买,为什么非要贪小便宜,不知道现在的社会是怎么了,不知道贪小便宜吃大亏吗,这是属于间接包庇罪,真的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但是这件事也是好景不长,有句话说得好“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上海长宁公安分局华阳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在自行车停车场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巡逻民警看到这名男子,不断从自己的衣裤里取出黑色胶袋包裹的物品,放进自己的自行车的行李框里。打开黑色胶袋,里面是一块块的鲜猪肉。猪肉为什么要用黑色胶袋装,并且还是藏在衣裤里面?起疑的巡逻民警当即上前盘问这名男子。这名男子有些慌张地声称,自己这些猪肉是从超市里买来的。民警对这名男子说,既然是买来的肉,请出示一下发票。当时男子就慌了,警察见状就把他带到了派出所,男子也交代了事实。
社会就是一个大染缸,只有做到明哲保身,才能两袖清风。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超市里面偷东西属于偷窃行为,应该受到拘留或者是罚款的刑事处罚,但一般会拘留3~5天就会放走。
根据偷东西数额的多少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盗窃罪,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利用超市营业员身份每日盗取猪肉,超市偷东西应该开除员工,并且让营业员进行赔偿,情况严重可以送到警察局,让警察进行协助处理。
一是处罚,二是开除,要清除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