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二审后申诉有时效吗

2024-11-30 20: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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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随时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从本条可以看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是有规定的,但是申诉是没有的。
同时,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也是没有期限限制的,所以,当2年的再审期限后,当事人仍然可以申诉,检察院仍然可以抗诉,人民法院仍然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回答2:

裁定有很多种,其中只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管辖异议的裁定是可以上诉的,不过已经到了二审了,就只能申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