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请教财会⼀税务高手~

2024-12-04 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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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即使钱汇给美国总部,税还是你们交的。因为收入在你们的账上,你们要根据该收入交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这笔收入也要并到你们的总体账务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样操作,造成的结果是你们的账上有一笔应收款长期收不回。而事实上这笔钱并非收不回来,只是汇到了你们美国总部而已。所以,这笔应收款项即使帐龄已达3年以上,也无法作为坏账核销。

所以,这样操作的最后结果,只是你们少了一笔现金,如果你们缺钱用的话,这笔钱就相当于白送给总部了,你们得另外想办法筹资。所以,傻瓜才会把钱白白让给总部。除非你们和总部有其它往来,相互冲账。
如,与应付总部的账款相抵消:
借:应付账款——总部
贷:其他应收款——总部

而且,如果你们要对方把钱汇给总部,最好再签一个三方协议,表示三方同意将钱款汇给总部。这样,账务流程等才比较清晰。

回答2:

在税务的角度来看,款项如何结算和会计如何做账是不会影响纳税义务的。按照你的情况,纳税义务的发生地是在国内,纳税义务人是你公司,所以涉及税务的申报、缴纳都是由你公司负责。
至于实际的税款由谁承担,你可以按照你的操作,即由客户直接把款项向你公司总部支付,再由你公司总部向你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