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的标准和指导方针包含原始内容的差异。原来的准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时刻表,会计报表和财务状况;新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股东权益)变动附注5份声明。 (1)变更所有者权益是机体在总收入和总成本的一定时期的直接反映,新标准将上升附表从原来的主表所有权益变动,有利于更好地反映全面的利益主体变更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2)更加强调对现金流量表的新准则编制,由“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 - 现金流量表”,颁布现金流量表中单独的规范。适当的准备和提供现金流量表赞成使用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评估公司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融资和发展能力,分析原因的净收入及经营性现金流的差异,评估报告不涉及帮助人们时期投资和筹资活动让使用相关业务,投资和信贷决策或现金的权利的声明。 (3)新标准要求的项目被列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权益变动表及其他报表,以及报表的附注漏报这些列出的项目的描述。新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更注重的是音符,内容更全面披露。 (4)新准则取消了财务状况,部分原因是包含在财务状况的原始指令已反映在主表和注意事项,涉及内容制作和管理等基本信息的其他公司应该不会受到规管按会计准则。 2,新准则资产负债表和原准则的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差异。 (1)部分的减肥方法资产项目的变化。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股票”,“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在原有标准的条文列在账面余额,扣除对于亏损拨备账面值的所有新标准减值。 (2)增加了“预计负债”项目中的“非流动负债”。原准则并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预计负债,但预计将达到债务负债,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定义,较全面地反映了企业的真实负债。 (3)新标准原“递延税款借(贷)”,以“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递延税款借(贷),”对经济的影响不能真实地反映资产和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符合具体内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资产和负债。 (4)少数股东权益的方法改变呈列。根据新标准,所有者权益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少数股东权益”提出,表明了从理论理论的综合财务报表为母公司理论的准备。 (5)增加项目的一部分。根据新准则项目的变化,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负债表中,“生物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使内容和资产负债表结构更加全面,完整,合理。 3,新标准的收入原准则之间的差异的声明和陈述。 (1)新准则取消了主营业务部门及其他业务,通过这些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发生的团结,在“营业外收入”中列出,并在“经营成本”的成本。主要业务这样的边界和其他业务逐渐模糊,按类别列出,但也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做法。 (2)新准则将“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营业利润分别显示“投资收益”,以更清晰地反映了公司的营业利润结构,有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资产减值损失”,以获得更多的详细信息。 (3)在“投资收益”,新标准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单独列示。
1)通用业务会计准则。主要解决各行业共同行业务如货币性资产、应收账款等业务的处理。
2)特殊业务会计准则。主要解决如外币业务、租赁业务等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3)财务报表会计准则。规范企业主要会计报表编制方法和信息披露的准则。
每一具体会计准则一般包括引言(准则范围)、定义(某准则涉及的概念)、一般确认原则、一般计量方法、一般报告原则、一般提示事项、附则(解释权和生效日期)七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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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均属于行政法规性的规范性文件,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等作出规定,均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所以同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
但会计制度是以特定部门、特定行业的企业或所有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或事项)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引用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
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
第二,侧重点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范。侧重于确认和计量,重点规范会计决策过程。而会计制度则侧重于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可操作性规范,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只是有机在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即会计制度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
第三,结构体系不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自成体系,它由三个层次构成:《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为第一层次;在此基础上,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小企业建立各自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对于各个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将陆续制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而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独立,分别就企业的某项业务或某一方面核算内容作出规定。
第四,规范形式不同,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通用形式,并已构成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会计制度的科目、报表式的规范形式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