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为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老大难问题,本次行政诉讼法作了许多重大的修改:在立案上,扩大受案范围,延长起诉时限,强制立案登记等;在审理上,增加调解制度,强制应诉制度等;在执行上,增加拘留行政相关负责人等。这些都无疑将成为司法实践和司法考试关注的热点。在现实中,有一些行政机关为不当被告,干预法院受理案件,拒绝出庭或拒不履行裁判。这些情形导致行政诉讼机制处于半失灵状态,老百姓转而去信访,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信访不信法”的情形。为了树立司法的公正和权威,新行诉法明确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法院受案,确立首长出庭制等内容。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要及时关注新行诉法的规定,确保有效地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