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上海交社保,离开后怎么办

2025-04-16 16: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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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员工可以选择社保转移,将外地缴纳社保转移至新工作地继续累积缴纳。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社保跨省转移流程

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回答2:

员工可以选择社保转移,将外地缴纳社保转移至新工作地继续累积缴纳。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

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申请资料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附件二)、(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回答3:

可以办理转移。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流程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2、《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10]2号)
  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区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73号)
  二、受理科室:市直征管科
  (一)、跨省和跨盟市转移
  申请条件:
  1、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2、转非户籍地就业参保,限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3、到达退休年龄各地缴费均不够10年,应回户籍所在地的
  4、由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调动的
  申请所需资料:
  1、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2、转入或转出申请
  3、养老保险手册
  4、本人身份证
  5、转入地就业单位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