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转为现役部队是在1983年,武警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序列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法》是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消防法》的实施是治国安邦的一件大事,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消防法》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科学、权威的消防法律,它的诞生一方面适应了处在转折时期的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标志着我国消防事业在法制化的进程中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消防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别是《消防法》把保护公民人身安全放在首位,体现了生命安全第一宝贵的原则。
公安消防担负着保卫任务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双重职能,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武警消防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消防部队人员名额为国家行政编制,人员行政经费由国家财政支出,所需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等消防业务经费由所在地方财政开支。武警消防部队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公安部设消防局;省、市、自治区设武警消防总队;地(市、州、盟)设武警消防支队;县(市、旗)设消防大队或中队,同时又是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机构。
一、消防部队的特点
武警消防部队既不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又有别于公安民警,其主要特点是:
领导体制的双重性。武警消防部队不仅要接受部队上级的领导,同时又要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
部队建设的军事性。消防部队不是一般的地方机构,她平时是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管理、训练和教育,以军事组织的形式执行各项公安消防保卫任务。
执勤任务的繁重性。军中有句俗话:“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消防部队则是“养兵千日,用兵千日”。部队以执勤为中心,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防火、灭火及抢险救援等各项公安消防保卫任务。
部队居住的分散性。执勤目标和灭火对象的分散决定了消防部队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
社会联系的广泛性。消防部队接触社会面广,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各个部门都跟消防有关系。
执行法律的严肃性。消防部队同时也是一支执法的部队,履行着法律赋予的消防监督职权。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是我国消防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
消防部队的任务
消防部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担负着部队驻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抢险救援等保护地方经济建设、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
入警培训
入警培训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具体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六个月。培训的主要内容:部队的性质、宗旨和任务;光荣传统教育;部队条令条例;消防灭火救援和防火监督业务知识;队列训练等军事共同科目及基层中队第一任职的基本军事技能等。
基本待遇及分配去向
1、享受武警部队现役警官待遇;
2、获得硕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定为正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3、大学本科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间享受排职警官薪金待遇,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定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
4、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实习见习期的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算起;
5、经培训合格后,面向全省部队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