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03年以来,国家和自治区两权使用费和价款资金安排部署了大量的地质环境项目,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等,项目开展为自治区地质环境的改善、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做出了贡献,同时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从2003年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以来,自治区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86个,由于部分项目工作量较大,分为2~4个标段进行招标施工,86个项目共计100个标段,累计下达资金34653万元。
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累计恢复土地面积4980公顷(74702亩),恢复土地类型有建设用地、林(草)地、景观用地等,部分项目对矿区地质灾害进行了有效治理,共计增加建设用地2202公顷(33036亩);增加林地、草地1826公顷(27386亩);增加景观用地695公顷(10425亩)。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实施,特别是恢复为建设用地之后,为当地招商引资、工程建设等提供了有利条件,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初步估算治理恢复的工业建筑用地仅土地出让价值近6亿元。
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地质环境,防止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重塑了治理区地貌景观,使得治理区的地貌景观与周围地质环境相协调,从而保护和改善了新疆脆弱的生态环境。
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实施,近20个矿山受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已消除或减弱了,有效地保障了矿山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
2006年以来,自治区开展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共16个,目前已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13个,累计投入资金5288万元,其中国家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个,投入资金1609万元。
在开展的16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有7个是针对威胁中小学校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有效保护了校舍和师生的生命安全;另有2个是针对威胁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进行的治理,为旅游景区整体建设和综合开发提供了良好的地质环境,并且为旅游景区的正常开放和游客的安全提供了保障。
三、国家级地质公园建设项目
从2004年开始,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地质公园5个,其中3个已于2008年完成揭牌开园,另外两个正在积极筹建中。历年来,通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以及其他渠道共投入资金49838万元用于地质公园建设,地质公园开园以来,累计收入26630万元,新增农家乐建设598家,增加直接就业人数约4800人,间接就业人数约2万人。
通过国家地质公园的建设,提升了地方知名度,使地质公园成为当地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地方收入和就业机会,促进了经济结构向良性方向发展。
通过国家地质公园的建设,使地质遗迹的保护和开发步入了科学发展的轨道,为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质遗迹资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提高了群众保护意识,地方政府和广大群众逐步认识到了保护地质遗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民众参与到保护活动中来,促进了保护地质遗迹、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通过国家地质公园的建设,普及了地质学知识,提高了群众文化素质,使国家地质公园成为向游客宣传地球科学知识的基地,旅游景区科学品味得到有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