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举报奥克斯,双方法律上应如何攻防?

2025-03-20 08:33:3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格力法务部应做好准备:客观取证

格力举报依据的事实是奥克斯相关产品标称的能效值与实际的不符,要证明这种不符,就要有相应的依据,如果格力方面是有经验的律师法务介入的,可能会按照诉讼证据的标准来准备依据。


具体包括:用公证购买的方式到比较大的第三方商户比如京东、国美购买奥克斯相应型号的空调,送货可以直接送到有国家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由其直接对公证购买的产品进行拆封检验。


2、奥克斯的律师、法务应做好准备:迅速止损

对奥克斯而言,我认为最迫在眉睫的风险不在于举报内容是否属实,而在于短期内消费者对奥克斯的信心是否丧失。


因为验证举报是否属实需要走完司法程序,民事上是诉讼加鉴定,行政上是行政机关启动调查指定检验机构检验,无论哪种,完成程序都需要非常长的时间,而空调的夏季旺销期已经开始,如果消费者对奥克斯能效比是否属实有怀疑的,其市场损失将非常巨大。

回答2:

奥克斯做好质量把关就好了。格力保证自己说的事实就好了。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格力这样举报友商在一定程度可能也不是坏事。这也会让市场同质化严重的当下,各家厂商会严格要求自己的产品质量和宣传。这本就属于良性竞争。最终最受益的还是消费者。

品牌之间拿质量说事,这不是低等手段的市场竞争,这是勇敢的拿质量说话。如果你因为作假卖的便宜卖的多,我不去抓产品问题,我也作假效仿你,那最后市场就变成了品牌之间的同流合污,大家没有一个是良品了。

格力举报奥克斯事件,并非是大家对于格力空调或是董明珠有任何意见。只是格力举报的方式、方法欠缺考虑。

回答3:

1、格力法务部应该:预判风险

本案中,格力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其法务部一定会预先介入此事,因此预先评估风险是其职责。笔者认为,格力的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举报行为本身产生的风险和公开举报内容产生的风险。

对于举报本身的风险,如果内容确实属实的,风险并不大,因为《产品质量法》第10条和《标准化法》第35条确实都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这两部法律规定的行为向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的权利。而对于公开举报内容的风险则比举报的风险大些,即便举报内容属实,但有些时候如果传播举报的资讯不准确的,仍有侵权商誉的民事、行政、刑事风险。

2、奥克斯方面取证及司法反击

为证明格力公司的举报内容不实,奥克斯公司最核心的举措是提交产品合格的证据证明,这个既可以应对市场监管总局的调查,也可以用在民事诉讼中证明对方举报不实且侵犯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但这个证明一般是有资质检验机构的检验,需要一定时间,所以没法第一时间用于止损。

这一点更重要,因为可以挽回消费者的信心,是长期保持商誉的支撑点。取得产品合格证据后,奥克斯就可以对格力反击了,即可以民事诉讼,也可以行政投诉或者刑事举报。

回答4:

格力当然是要拿出实质性的证据,证明奥克斯不合格产品大规模生产并销售了。而奥克斯一方面要做好公司公关,另一方面要拿出报告和检测数据证明自己的产品没有问题。

回答5:

一个要为自己的举报拿出强有力的证据,另一个被举报的奥克斯自然是要想方设法证明自己的清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