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签订合同协议前,核查招标文件关于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存在偏离或有歧义的内容,以及现场是否完全具备开工条件;
若确实无任何理由或借口,且不愿承揽该工程施工;那可能要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签定合同,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主管部门对今后招标资格作出一定的限制的风险。
们知道工程的施工是要经过相关的程序的,而且很多时候会签订合同,这个是很重要的,但是很多时候工程中标后不开工,面对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索赔?
下面王黎君律师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工程中标后不开工如何索赔(《合同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12.31)
按协议约定的协商或者起诉。建设单位应该赔偿施工单位投标费用损失、进场费、设备调迁及人工费用等实际费用。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发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缓建的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二、工程中标后多久开工
确定中标人后一般先进行三天的中标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就可发中标通知书了,对此法律并无详细规定。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O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