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受到金钱处分:
1,如果当事人的就业单位在公司的规章制度里有明确的规定过此条的,可以处分;
2,如果不有规定此条的,就不能处分;
3,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4,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相关规定:
1,我国《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2,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你被扣除奖金的理由,一定十分充分:上班期间玩手机。
你可能会说,别人也玩呀;或者我以前也玩呀。这并不表示玩手机是可以的,只能说你们单位的管理是不到位的,有规定也不能严格执行。现在领导严格了,这有问题吗?
二、一个月的奖金,让你心态失衡了。
以后在工作中,遇到的烦心事多了,为了一个月的奖金,你就准备消极怠工了,那你工作是为了她一个人的?你活着也是为了她吗?这话糙了,不过理不糙哦。
你应该反省一下:是你错在先!你明明犯错了,还顶嘴还不服气,还要找人评理。你觉得自己对吗?找上级反映,你准备扩大自己的坏影响吗?再说,你自己想想,你有可能要回奖金吗?不可能的事,为什么要钻牛角尖呢?!
以后上班时,最好是好好守规矩,这本来就是应该的,如果你做好了,谁能拿你怎么办?如果不小心被管理层逮到了,那认错是必须的!除非你不想干了。你最好是学会换位思考:你当众顶嘴,她的颜面何在?她的威信何在?你不给人颜面,那别人怎么可能还要来巴结你呢?凭什么呢?(不要生气哦)
三、因为违反公司规定而被开除的,是没有一分钱的赔偿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建议: 我是一个外人,依你所述,我觉得对你的处罚可能是重了一点,也可能带了她的个人情绪。但把奖金再补发给你,公司高层一定会觉得对公司的整体发展将造成重大损害!所以这种局面出现的可能性近乎为零!
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总会被人管着,自由的边界是法律、规章、制度。违反了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人要学会换位思考、将心比心。这样我们想问题做事情,才会自律、自尊、自重。遇到问题,要先反省一下自己,有了这个教训,我们应该及时总结一下,人,其实就是这样慢慢成熟的。
这是违法的。从2008.1.15起,国务院已经废止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从此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者采取罚款、警告、记过、留厂察看、开除等行政处罚手段,否则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