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的《安徽省非机动车登记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工作规范》第十九条之规定,电动车产权转移的,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1、应要求转让车辆人和受让车辆人同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2、共同填写《非机动车/临时通行车辆变更备案表》,3、审核转让车辆人和受让车辆人居民身份证、《非机动车登记证》符合条件的,录入计算机系统,重新制作新车主的《非机动车登记证》各个地方的大同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