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一个记分周期进行一次记分清零。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也就是说,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
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而且当事人已经处理完相关的罚款,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自动清零;如果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
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周期结束时记分清零;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