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的问题是关于民间借贷,借款本金应偿还,对于利息依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条同时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的,贷款方就无权收取利息。 如给付利息过高对方收取的可以要求返还。
还有关于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对于借款对方拒不偿还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如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实的还款金额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现你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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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时候欠你的钱,字据是什么时候写的,如果到现在超过二年,就过了诉讼时效了,如果过了,你可以让他在写一个日期改成最近的,内容就是以前借的钱在过多久还,到时候期限快到了还不还可以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