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作用是: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赋予电子签名的合法有效性,推行电子签名逐渐取代纸质签名,节约能源,无纸化办公,提高效率,主要是对电子签名有了明确的规定和约束,对合法的电子签名给与保护,具备法律效力。
保障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