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职能没有满足社区体育快速增长的需求。主要表现有: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着基层政府职能,但在开展社区体育方面没有发挥很好的主导作用;诸多社区居委会虽然形式上组建了社区体育组织,但基本上形同虚设,没有配备专职社区体育管理者来负责社区体育活动;作为社区体育的组织者、指导者和传播者,社会体育指导员辅导率不高,整体素质有待加强。社会体育指导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程度不高,年龄结构偏大,接受正规培训的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较少。
社区体育基础设施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运动需求。虽然我国各类体育场馆超过100万,但这些场馆大部分不面向公众开放,有些企事业、院校的体育场馆面向公众开放,主要是以盈利为目的,而不是公益性开放,有些场馆收费标准已经超出普通百姓日常锻炼所能承受范围。这使社区体育活动范围大多局限于“广场项目”,缺乏竞技性和时尚性,很难对年轻人产生吸引力,因此限制了社区体育向更深层次、更广范围发展。此外,尽管近年来国家将体育设施捐赠到每个社区,但是相对于我国庞大的社区体育群体来说,仍然是“杯水车薪”,无法满足人们的实际需要。
体育资金投入不能满足社区体育均衡发展的需求。社区体育发展离不开资金支持,而资金短缺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开展社区体育,兴建场地、添置和维修体育器材设施,都需要经费投入,而社区往往是自筹资金。这样就决定了经济实力强的社区体育发展水平高。一、二线城市或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有的社区兴建了篮球场和乒乓球场馆等专业设施,而三、四线城市或内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社区中,只有“样板”社区才有篮球场、乒乓球场馆等专业设施。由于投入的不均衡,使经济欠发达地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相对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