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如何计算个人的住房补贴?

2025-03-20 17: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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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住房补贴主要依据补贴比例、个人基本工资、服役年限和职级补贴面积等4项因素计算。

计算公式为:

1999年以前一次计算的基本补贴额=〔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资(基本离休费或退休费)×住房补贴系数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军(工)龄月数〕+〔每平方米每年8元×1992年6月以前的军(工)龄年数×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2000年以后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额=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

地区补贴在购房时,或转业、复员时,或牺牲、病故后结清住房补贴时,另行计算。

按照上述标准计算(不含地区补贴),工作35年的正军职干部,一次性补贴约24.5万元,退休前每月还有480元的补贴;工作30年的正师职干部,一次性补贴约16万元,月补贴约400元;工作25年的正团职干部,一次性补贴约10万元,月补贴约300元。

这样,在低房价地区购房,尤其是在中小城市和边远地区购房,即使配偶方拿不到补贴,如本人在部队工作时间较长,也能买得起相应的住房;在高房价地区购房的,增加地区补贴后,加上干部配偶的住房补贴,普遍能够买得起相应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