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 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包括父母、老师。未成年人不想让别人知道的事情如早恋、未成年人被收养的事实,都是未成年人的隐私。不管父母是否以正当的方式发现了子女的隐私,不管这隐私是好是坏,父母都应当为子女保密。父母可以教育子女改正不良行为,但是,不应当采取披露隐私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