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公司连续工作已经近两年,应该给你2个月的工龄补偿,加1个月的额外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你也可以不认可公司的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据理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局申诉,要求仲裁。
不签。无论什么内容都没有必要签订,
不用看都知道那肯定是个套。如果让你离职不给你钱,
就直接劳动仲裁,该拿多少拿多少。
工作满一年,就应当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你应该得两个月的工资,
另外,离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应当多支付一个月工资。
你应当可以拿到3个月工资
一、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二、支付从入职日到离职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三、为你办理失业相关手续,可按月领取失业金。
一、看清楚了再签,签名代表你同意协议,也就符合《劳动合同法》36条规定。
二、可能获得的补偿:
1. 08年1月1日前,工作满1年单位支付1个月经济补偿,不满一年按1年算,基数为07年平均工资,如果单位丢失07年平均工资就按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算。具体可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劳动合同法》第97条。
2. 08年1月1日后,如果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该支付你1.5个月的经济补偿,在此前提下,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而且单位没提前30天通知你,还要支付1个月额外工资,额外工资是你上个月的工资;如果不是合法解除,单位应支付你3个月赔偿金。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基数按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算。具体可查《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第47条,第87条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0、25条。
这里的说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
三、《劳动合同法》只是对《劳动法》中第三章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规定作了修改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