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情况,对于开庭通知书并不必须由本人领取,可以由人代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法院给当事人的是开庭传票,给代理人的是开庭通知书,
法院可以邮寄送达。
家属或者近亲属可代领
打电话给法官,可以由律师或者近亲属代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