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进行劳动。对于用人单位以限制人身自由来劳动者劳动的情形,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第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索要赔偿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