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的十天内,企业网银中该汇票的状态会变为提示付款,或者是发起付款申请或者其他名称,然后确认提示付款申请信息,将该票据背书给出票行,然后票据状态由提示付款变为提示付款待签收,说明票据已经背书给出票行,出票银行收到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后,就会付款至你公司的账户内。
电子银行承诺汇票开办条件:
已注册企业网上银行证书客户需开通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请提供以下资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书、公章、预留印鉴及法人章、开户网点需要的其他资料。
尚未注册企业网上银行证书客户需开通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请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书、公章、预留印鉴及法人章、开户网点需要的其他资料。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依法将电子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包括票据信息、背书人信息、被背书人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背书流转,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此时,系统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如背书人先撤销背书申请,则该背书申请已撤销,被背书人不能再进行背书回复操作;如被背书人先发起背书回复,则该背书申请按照被背书人的意思已签收或驳回,电子银行承兑背书人不能再撤销该背书申请。 电子银行承兑背书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或以税收、继承、捐赠、股利分配等合法行为为基础。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背书人名称; 二、被背书人名称; 三、背书日期; 四、背书人签章。 在电子银行承兑出票人或背书人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