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必须填写吗

2025-03-20 21:30:3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首先是贵公司必须是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可以看主管税务机关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鉴定表)如果贵公司是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不填报此表。

其次要确定贵公司在2008年12月31日前购买了固定资产;如果在此之前没有固定资产,即使是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同样不需要填报此表。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油气勘探投资、油气开发投资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的折旧、摊销,以及纳税调整额。
三、各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提取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2.第2列“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折旧、摊销的金额。
3.第3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计算提取折旧、摊销额的年限。
4.第4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折旧、摊销额的年限。
5.第5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折旧、摊销额。
6.第6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额。
7.第7列:金额=第5-6列。如本列为正数,进行纳税调增;如本列为负数,进行纳税调减。
四、表间关系
1.第1行第7列>0时:第1行第7列=附表三第43行第3列;第1行第7列<0时:第1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3行第4列。
2.第7行第7列>0时:第7行第7列=附表三第44行第3列;第7行第7列<0时:第7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4行第4列。
3.第10行第7列>0时:第10行第7列=附表三第45行第3列;第10行第7列<0时:第10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5行第4列。
4.第15行第7列>0时:第15行第7列=附表三第46行第3列;第15行第7列为<0时:第15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6行第4列。
5.第16行第7列>0时:第16行第7列=附表三第48行第3列;第16行第7列<0时:第16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8行第4列。
6.第17行第7列>0时:第17行第7列=附表三第49行第3列;第17行第7列<0时:第17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9行第4列。

回答2: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会计账上没有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油气勘探投资、油气开发投资这些资产,“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不需填写。否则必须填写。
二、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及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回答3:

这表是填会计上的固定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计提折旧和摊销的金额与税法上的比较,如果会计的折旧、摊销与税法上的要求一致,就不存在纳税调整了。资产原值、折旧摊销年限、本期折旧摊销额三列中的“会计”和“税收”填一样的金额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