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可以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在发票备注栏上列明合同约定面积、价格、房屋全价,同时注明"预收款,不作为产权交易凭据".在开具发票次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预收款所开发票金额不在申报表附表(一)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