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对象是指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一般是化工企业),它办了安生证就不用办安使证(除非情况非常特殊,它同时满足办安使证的两个条件)。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对象是生产的时候使用到了危险化学品,但是——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个是使用量达到一定数量标准并且同时行业在适用行业目录内(国家安监总局57号令规定的)。少一个条件或者都不满足,默认使用,无需办证。
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在颁发对象和处理程序上存在差异。
1. 颁发对象: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对象是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对象是所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包括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是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 处理程序:在处理程序上,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单位需要先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单位需要先进行安全评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才能申请危险化学品登记。
总结来说,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主要针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而安全生产许可证则涉及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问题。这两个许可证的处理程序也不同,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需要在安全评价之前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则需要在安全评价之后。
使用和生产是两个证。生产厂家不用另办使用许可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