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没收钱,接受了诉讼壮,说去找调解厅,可是这都20天了!

2025-04-15 01: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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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现在的基层法院,一线办案法官人数少,每位法官手里积存的案件很多。个案的开庭时间,法院需要统筹安排,进行排期,因此,何时能开庭调解或审理,只能服从法院的安排了。但法律规定了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普通案件正常不能超过6个月。


  一、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正常情况下,离婚案件也是要交费的。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1、普通程序: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简易程序: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