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审判员兼作书记员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是法律不允许的。
无论什么程序的案件,为保证其审判的公正合法,审判人员都是不能自审自记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记。……”
简单的案件是可以的,如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