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用地可以抵押。国有划拨用地设立抵押,有效抵押担保率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扣除补交出让金余额的70%,也即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的45%。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所需资料及程序所需资料(一式一份):
1、抵押申请书(土地分局提供文本);
2、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
3、土地评估报告;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及平面图;
5、曾经设定抵押权的土地,重新办理土地抵押手续时,应提交上次核发的他项权利证明书正本和银行开具的还款证明.
有用地计划,但方法不一定是划拨,可能是租用或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