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守所的时间算刑期,但是一天就是一天。
2、进入监狱后才开始计算减刑的开始时间,即进入监狱后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请减刑。注意是可以申请,而不是批准减刑。要根据服刑人的表现,如表扬等积分的情况。最后由监狱决定是否上报给法院,然后法院批准了才行。
3、一般每次减刑期在1年或1年半。而且每次减刑后的1年或1年半不能再申请。这里面很有学问,什么时间上报,减多少时间,不是每次都减到最高就是好。
4、原则上服满刑期的一半,即满3年刑期就可以申请假释了。但是,实际执行中一般要求到三分之二,即4年。就是说,减刑也最多减到4年的总刑期。除非有其他的重大突破,如重大立功或者花重金。
第一,看守所被挤压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如果判决生效,实际上刑罚已经执行开始很久了。
第二,减刑后实际获刑不得少于原判刑期一半。你说的这种情况,最少再在监狱呆一年十一个月,就可以申请减刑了。
不是的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