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家庭成员之间是正常的转让交易,则:转让方应缴纳所得税(当前实际执行按照交易总价款1%的额度核定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非普通房屋当前按照交易总价的5.55%征收)、印花税(0.05%);受让方应正常缴纳契税(非普通住宅按照交易总价的3%征收)、印花税(0.05%)。如果转让方(如子女)以赠予的形式将标的房产赠予给家庭成员(如父母),则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对当事人双方不征收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的规定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姚正旺律师
答:如果家庭成员之间是正常的转让交易,则:转让方应缴纳所得税(当前实际执行按照交易总价款1%的额度核定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非普通房屋当前按照交易总价的5.55%征收)、印花税(0.05%);受让方应正常缴纳契税(非普通住宅按照交易总价的3%征收)、印花税(0.05%)。
如果转让方(如子女)以赠予的形式将标的房产赠予给家庭成员(如父母),则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的规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对当事人双方不征收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