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校出意外骨折,学校未尽到看管责任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第三方导致的损失,但学校未尽到看管义务的,其赔偿由第三方和学校共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一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校方负全部责任。理由:孩子是在学校骨折的,不论什么原因校方都应负全部责任。孩子在家,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在学校,校方是孩子的监护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孩子在监护人身边出事,由其当时的监护人负全部责任。至于说第三个孩子,其家长从道德角度出发也可适当给些补偿。当然第三方没有责任,当时这三个孩子是在学校玩耍出事的,其三人的监护人都是校方,因此,校方应该负全部责任。即使第三方是故意行为,孩子未满十八周岁就可不负责任,因为未满十八周岁都需要监护。另外,如果校方同意负责,那也是通过保险公司,因为现在的学生都有保险,保险公司只能赔给你费用的60%~70%.也就是说,你花一千元,只能给你报销600~700元,其余三四百还得自己花,不过,这没关系,这部分钱可以要求校方给你支付,如果校方不给支付,你可以找相关部门解决,获胜方一定是您。当然,校方会不满意,因此您一定要考虑好。祝您好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法定行为规定,学校负70%责任,因为孩子是在学校受伤的,第三方需要支付60%医药费,30%的医药费归学校,学校有保险,可以让保险公司赔偿一部分,剩余部分应该由学校承担,因为孩子进入学校门口开始,学校就是孩子的监护人,第三方孩子也是在学校,学校就该负责
第三方负主要责任,打闹双方及学校负次要责任,但首要条件是有明确证据证明第三方有下别腿的行为。
我跟人认为学校应该负责,但是不全部责任。
第一,事故发生点在学校。
第二,是家长把学生委托给学校,在学校的环境中学习,老师就有责任负责学生的安全。
第三,我说的那个全部责任和非全部责任是看是因什么事?什么时候?在哪里发生的事故,这样就可以判定是不是学校要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