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杏花岭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资格复审公告】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须携带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纸张规格均为A4):
1、《杏花岭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两份(此表必须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手工填写无效,现场资格审核以此表为准);
2、本人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报到证(派遣证)或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毕业证、学位证及省市人社、教育部门的学历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已就业的人员还须携带现工作单位介绍信(在职教师加盖当地教育局公章);
7、人事代理人员还须携带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证明(可不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8、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9、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2),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区)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2010年以前的“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2010年(含)以后已领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直接携带证书参加资格复审,未领取《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提供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的要求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将在其笔试准考证上加盖审核专用章,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将作为考生的面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4、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经审核,如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自动放弃,则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考生中,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如递补出现并列且资格复审合格的同时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