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税务局办理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需要带哪些材料

2025-03-21 07: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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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发票遗失,对于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企业来说,就需要到税务局去申请办理开具相关的丢失发票已报税的证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申请办理开具时,需要提供的证明如下:

  1. 已报税的发票《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一式三份)

  2. 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可当场办结。